■“瘋狂公交車”司機李某高當庭痛哭。通訊員 邱霖靜/攝
  發生在去年8月的佛山市順德區瘋狂公交撞人案,昨日上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  在庭審中涉事司機聲稱當時開車撞人“是為了對抗公司無端的處罰”,庭審最後他禁不住大哭稱:“對不起受害人!”
  ■新快報記者 陳榮炎 通訊員 孫楠 廖冰寒
 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,被告人李某高因不服所任職的公交公司對其罰款、停班的處罰,懷恨在心,蓄意報複,2013年8月21日6時許,有預謀地擅駕空載公交車上路,在半小時時間內隨意撞擊無辜行人及車輛,致一人死亡、10人輕傷、18人輕微傷、17輛車輛受損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李某高無視國家法律,為泄私憤,駕駛機動車輛碰撞行人及車輛,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,其行為觸犯刑法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並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。
  對於指控,李某高並未表示異議。他聲稱自己沒有要撞死人和碾壓人的念頭,“只想獲得關註”並且說出自己的事情。最後陳述階段,李某高激動大哭:“我對不起受害人。”他表示“希望法庭儘快判處我死刑”。
  辯護人希望判決能體現法律的威嚴,警示廣大企業妥善處理勞資糾紛,提醒民眾理性面對矛盾。
  隨後,死者李某的家屬對被告李某高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李某高稱自己沒有財產,無法賠償。
  昨日上午的庭審進行了約兩個小時,案件沒有當庭宣判。
  【庭審焦點】
  1
  駕車撞人對抗處罰
  這個動機能說得通?
  “我這麼做是為了對抗公司無端的處罰。”李某高認為,公司經常以不公正、不合理處罰,來逼迫員工辭職,從而達到無需向員工支付工資和補償的目的。公司為了自身利益,長期給員工施加精神壓力,不顧車上乘客和路人安全。因此,他要策劃一個大事件,引起社會、政府和公司的重視。
  被告人辯護人稱,李某高作出這樣的舉動,理由在於公司對李某高的處罰不合理,公司管理人員態度差,導致李某高心生抗拒等。辯護人還稱,李某高妻子無業、小孩才8個月大,十分擔心自己被辭無法養家。李給領導打電話詢問何時復職,又得不到關心和回應,導致長期處於壓力和擔心之下。加上李某高文化程度不高,愚昧無知,以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,因此犯下大錯。
  公訴人反駁認為,公交公司對本案不存在法律、道德上的關係。李某高既自私又偏激,從個人利益出發,為了200元和自己的不滿,危害無辜、漠視生命。現在把自己的錯誤原因歸結到他人身上,是企圖減輕罪責,推卸責任的表現。
  2
  從撞人整個過程看
  凶手依然人性未泯?
  辯護人認為,李某高以暴力傷害換取社會註意,這是愚昧的。雖然行為偏激,但從他撞人的整個過程來看,他依然人性未泯。
  李某高提出,自己曾策划過開車路線,計劃在早上的上班、上學高峰期,經過4個學校、3個市場、1個工業大道,等到警察反應過來,一切就發生了。但是當他衝撞第一個人後,他改變了行車路線。
  證據顯示,李某高在駕駛過程中,主要採用車頭右側面刮擦行人和車輛。
  辯護人認為,李某高並無直接碾壓人員,除一人倒地死亡外,其他人都是輕傷或輕微傷,可見其良心未泯。辯護人還提到一個細節,李某高避開了一輛載有三人的摩托車。“我看到車上人多,怕壓倒他們。”李某高對此解釋。
  “如果被告人真是凶狠之徒,放任車輛隨意撞擊行人,本案後果可能更嚴重。”辯護人說。
  公訴人認為,從車載視頻可以看出,李某高在駕駛過程中會自己扣安全帶,避讓大型機動車,可見其精神正常。但正因其神志清醒,仍挑戰法律與道德的底線,以自己嫻熟的駕駛技能來危害社會,以控制的快感來宣泄不滿,足見其行為惡劣。
  3
  警察截停就罷手
  是否有悔罪表現?
  根據李某高供述、相關證人證言,當李某高駕駛車輛行至斷頭路打算減速掉頭時,前方有駕車刑警叫他停車、下車。他便馬上熄火、開門、下車,把水果刀扔在路邊,叫他們帶去派出所。到了派出所後,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認罪態度好。
  辯護人認為,在斷頭路時,李某高雖被警察發現,但未被採取強制措施,也沒有其他措施足以阻止其進一步行動,加上之後李某高的表現,符合自首的條件且悔罪表現明顯。
  公訴人提出,從李某高在整個庭審過程中,其雖然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為,但一直將原因歸結於公交公司,可知其在內心深處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
  公訴人認為,李某高對於自己將個人的利益凌駕於大眾之上,物質損失凌駕於人的生命之上的錯誤缺乏認識。況且其曾經因故意傷害罪坐牢,到如今又犯罪,說明其沒有改過之心。
  【事件回顧】
  不滿被罰200元及寫檢討
  駕空載公交車撞傷幾十人
  據佛山市順德區政府部門當時通報,2013年8月21日上午7時11分,警方接報順德區北滘鎮一輛公交車與多名行人碰撞後逃逸。
  接報後,順德區公安局立即啟動應急機制,7時36分在佛山新城百順路將肇事公交車截停,並將司機李某高(男,48歲,廣東電白人)控制。事件中,肇事司機駕車接連撞向16輛車,其中摩托車1輛、助力車10輛、自行車5輛。最後導致一人死亡、10人輕傷、18人輕微傷、17輛車輛受損。
 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,當年7月份,李某高因違反公司內部限速規定,被公司罰款200元和被要求寫檢討書,其對此非常不滿,沒有寫檢討書離開。8月份,李某高每天都給車隊調度員打電話詢問是否安排上班,由於李某高不服公司處罰,故一直沒有安排。事發當日,其私自從維修場駕駛一輛空載公交車上路撞人泄憤。  (原標題:“瘋狂公交車”司機受審哭喊對不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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