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長,“停車難”“亂停車”等現象也越來越多。常州一位七旬老人因看不慣車主亂停亂放車輛,竟然通過劃車子的方式懲戒車主。8月24日,經過常州警方調解,老人認識到錯誤,向車主致歉並給予賠償。(8月31日《金陵晚報》)
  從整個事情來看,更像是一齣“公有地悲劇”的現實上演。從邏輯順序來看,先有了“車主亂停亂放車輛”,然後因為“看不慣”,便有了“劃車子”。從最後結果來看,是否從此終結亂停亂放還真不好說,但如此一鬧之後,不僅讓鄰裡遭殃,更是對公序良俗的破壞,讓事態陷入違法的窘迫境地。雖說車主們表示了諒解,老人也認識到了錯誤,並願意賠償,但沒有誰成為整個事情的最後贏者。
  何為公序良俗?簡言之,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。寥寥四字,讀來庸常,但無論是秩序法度還是人倫綱常抑或是德行教化,統統囊括其中。因循學理路線,拎出“公序良俗”最早見於羅馬法的光輝,似有故弄玄虛之嫌,但回歸現實來看,公序良俗依然是值得珍視的行動指南和規範守則。
  公序良俗並不高深晦澀,可以簡約為遵守公共秩序,於車主來說,不亂停亂放,至少不能影響小區的公共通道的暢行,於老人來說,雖然心有不快,但也不能逾矩,以自己所謂的秩序去伸張正義;也可以簡約為恪守基本公德,不管是車主還是老人,即便是個人行為,也不能“想乾什麼就乾什麼”。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無過,如果裹挾了公序良俗,那就是公序的破壞者,良俗的踐踏者。
  利益分化、主體多元,恪守公序良俗雖簡約但並不簡單,它需要凝聚寶貴的社會共識。比如對社會正義的信念,比如對法治文明的信仰,比如對客觀理性的信守,當然,回歸到最終落腳點,還是在於對公序良俗的高度認可。這需要每一個當事人都能在社會大格局中,尋找到“最大公約數”,能夠將個體利益訴求嵌入到社會秩序中來,能夠回歸到善良風俗中來,少一點暴戾,多一點平和。
  如果“每次投訴,都要不歡而散”,如果“每次反映,都沒有下文”,這是對社會共識的粗暴破壞,於粗暴中把公序良俗變得無力、無為。此外,不得不提的是小區物業的失責,作為小區管理方面,維持小區正常秩序應是其積極扮演的角色,面對小區逼仄的停車環境,小區物業是否有所作為過?面對業已存在的亂停亂放問題,是否有真正去妥善解決過呢?讓小區更宜居,這應該成為物業公司、業主的共識。
  如果說思想多元,讓共識成為奢望,那麼當利益失衡,同樣可能引致共識缺失。共識闕如,和諧焉存?可以說以“社會共識”來涵養公序良俗,反過來說,恪守公序良俗也能凝聚社會共識。
  文/高亞洲  (原標題:以“社會共識”涵養公序良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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