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自清
  按照《軍官服役條例》要求,服現役軍官存在問題時,一般採用“一調二轉三退”方式進行安排,即調離現職崗位、轉業地方、退役或退休、俗稱“三板斧”。此為部隊處理問題常用手段,其本身並不具懲處之意。如此,容易讓身存劣跡、有貪腐嫌疑的軍隊蛀蟲得不到及時、有效懲處,繼續危害社會。
  毋庸諱言,軍隊不是真空,貪污腐化亦難免。軍隊“蛀蟲”是指在現職崗位上,有受賄行賄、貪污腐化嫌疑的軍官。曾幾何時,在“軍隊可以搞生產經營”,“反腐不能反到部隊”等說法庇護下,部分手握重權、特權的軍隊幹部,在權力缺乏應有監督時,如魚得水,斂財有恃無恐。“喝兵血”的“蛀蟲”伺機產生。有的由“小蛀蟲”長成了“大老虎”,如徐才厚、谷俊山、王守業等人就是例證。
  “蛀蟲”同軍隊絕大多數官兵一樣,赤條條來到部隊。可是同樣在部隊服役幾十年,只因所在崗位不同,手握權力差異,如在一些營建工程施工中屬“關鍵人物”,在部隊財、物、生產經營等部門當“掌門人”等等,其身家財富與同等職級幹部可以說是天壤之別。
  為何部隊對有“問題”軍官大多採用“三板斧”?簡言之,除大氣候因素之外,各級黨委機關小氣候仍是重要原因:師旅團評比先進黨委硬條件之一是當年無政治、行政事故,連續四年被評為先進黨委,主官記二等功一次,同時優先提拔使用。“蛀蟲”往往對本部首長“伺候”、“孝敬”有佳,常有“軍隊營建工程竣工一大片,上下幹部‘倒了’一小串”的說法,說的就是領導幹部與貪腐問題密切相連。管轄幹部貪腐,深究起來,會“拔出蘿蔔帶出泥”,既影響單位榮譽又會殃及自身。因此,儘管官兵們對身邊“蛀蟲”貪腐招式有目共睹,一些領導仍是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
  而且,當組織上揚起“三板斧”時候,“蛀蟲”請“能人”、動手腳,竭盡所能“漂白”自己。從個人任職簡歷、年齡,到自我鑒定、組織評定都要“推敲”至滿意為止。在“蛀蟲”檔案里看不出半點瑕疵,地方用人單位也將其與優秀轉業幹部同等對待,埋下了貪腐隱患。
  “蛀蟲”在整個軍隊幹部隊伍中雖屬少數,但其所產生“化學”反應對官兵腐蝕作用不可低估。從大道理上說,有悖於選人用人標準,違背從嚴治軍綱紀;更毒化軍隊良好風氣。從小道理說,統以“三板斧”分類歸檔,無論是對社會、對軍隊,還是對走了的、留下的都有失公平、公正。軍人不怕艱苦奉獻,怕的是對貪贓枉法者縱容和姑息。對腐敗、特權不查不肅,讓“蛀蟲”輕易越界過關,勢必令“不撈白不撈,白撈誰不撈”惡習蔓延!若不加以節制,軍隊優良作風如何發揚?
  可見,“三板斧”積弊至深,不容須臾懈怠,各級軍隊黨委領導該用黨紀軍規約束自身,率先垂範,練就錚錚鐵骨,敢於對管轄的軍官貪腐行為動真、碰硬。凡重要崗位官員及團以上主官,無論調動、提升,還是轉業、離退都要認真按程序進行審計,並向所在單位進行公示。同時,鼓勵基層官兵舉報和監督,凡有貪污嫌疑、且官兵們反應強烈的人和事,堅決一查到底,決不心慈手軟,從快、從重、從嚴懲處。若此,方能從根本上遏制軍隊腐敗。▲(作者是沈陽軍區空軍司令部某部原政委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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